深圳市严格控制向海索地 非经国家批准不得围海填海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9-10-29 23:32
摘要

深圳市将严格控制向海索地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报国家批准之外,其它围海填海申请一律不受理

深圳市将严格控制向海索地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报国家批准之外,其它围海填海申请一律不受理。《深圳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加强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是此次立法的重要任务。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严格控制围海填海行为,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海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海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除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确需围海填海,按照规定报国家批准之外,其他围海填海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允许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是条例的亮点之一。为了防止海域和岸线资源过度开发,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九种情形不得出让海域使用权。

见习编辑 许家宜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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