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行人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100元。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则要被罚款200元。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和上班族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是现行上位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较轻。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针对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是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同时,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这一项,包括提供擦窗索取费用等行为。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这一项,包括无故拦截车辆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市交警局法制科民警曾权介绍,“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快速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包括步行、骑非机动车、使用滑行工具等形式。”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这也意味着,即便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也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处警告或罚款20元。记者了解到,滑板、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只可以在小区内部、公园、休闲场馆等非道路环境下使用。
另一方面,针对非机动车,新修订的条例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我市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驾驶非机动车冲红灯和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排在事故类型的前十位。同时,交通事故数据还显示,2018年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9%。
条例新增处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