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设立分档处罚标准! 等你的建议

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明
2019-10-25 19:36
摘要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按伪造变造情节的轻重设定了分档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对部分市民来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市民因此就动了买假证的“歪心思”。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按伪造变造情节的轻重设定了分档处罚标准。

“驾驶人如果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但因为驾驶证丢失,补办了假冒的驾驶证,在本身有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载体,按新条例将给予最轻的处罚。”深圳市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副科长项辉告诉记者,若该情形未造成严重影响,将给予低档处罚;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资质却使用本身不存在的牌证,将给予中档处罚;最严重的的情形是,驾驶人本身不具备驾驶资质,并且套用其他车辆、驾驶人牌证,对牌证权利人造成影响,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给予顶格处罚。以上处罚金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并扣留车辆。

项辉强调,如果驾驶人已有一台车,通过不正当手段骗领、补领机动车牌证的方式将全套证件运用在另一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上,同样会被认定为伪造证件,按最重的处罚标准处罚。此外,针对伪造、变造牌证的违法行为,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0元罚款。

据了解,新《条例》多项条款实施分档处罚,关于具体实施标准,交警部门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市民11月7日前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深圳市交警局反映或提交。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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