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获悉,龙岗区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进行分类整治,今年第三季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2宗。
“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市监、安监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
据介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利剑三号”执法日行动,联合各街道办每周三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今年第三季度共立案332宗(部分案件正在办理),处罚115宗、处罚金额达1000万元。同时,通过媒体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执法声势,有力促使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今年8月以来,龙岗区“散乱污”整改办还会同区督查室先后对8个街道“散乱污”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报,督促整改进度。各街道办落实辖区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
据了解,龙岗区共排查发现并上报省、市清单内“散乱污”企业(场所)共2584家,已全部于2019年6月底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32家、整合搬迁952家、升级改造1200家。此外,各街道持续开展清单外“散乱污”排查整治,截至10月18日,全区共发现新增清单外“散乱污”883家,已完成整治807家,整治率为91.4%。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引导“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最终达到治本效果,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岗区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持续开展清单外“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场所)开展回头看,严防“回潮”;抓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现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新引进企业把关和甄别,力争从源头控制新增“散乱污”,实现“消灭存量、严控增量”目标。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