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连日来,东莞市桥头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展开全覆盖专项检查,筑牢疫情防控监测屏障。
6月9日下午,记者随桥头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一同去到东莞国药(桥头新城药店)、大参林等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严查药店是否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是否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购买退热类、咳嗽类药品是否实名登记等。
桥头市场监管分局监股一股负责人邓银秀告诉记者,根据省市最新有关防疫要求,他们要求顾客进入零售药店门前必须扫粤康码,测量体温,看他们是否发烧,如果粤康码是黄码或者是发烧人员,就不可以进店购买药品。另外,顾客进店购买药品之后,要核对他是否购买需要登记上报的37种药品之一。如果是,药店店员要对他进行购药登记,登记身份证和相关信息,他们这边会把相关信息转报给指挥部跟进。
深圳特区报记者了解到,5月20日至6月8日期间,桥头市场监管分局共检查了药店244家次,具体检查情况已经上报到“省智慧食药监系统”。其中,大部分药店都能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仅7家药店的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存在如下问题:1、未按要求张贴最新发热门诊名单或《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药品目录》;2、未核实电话号码,没要求身份证原件,未记录体温;3、未及时在系统登记报告或存在漏登记;4、未对进入零售药店的人员全面实行检测体温、未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对此,桥头市场监管分局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7天。
桥头市场监管分局方面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加强辖区零售药店巡查,督促其按要求严格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重点对前期发现问题的零售药店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压实问题零售药店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则及时向医疗保障局通报处理。
另外,他们还将督促零售药店企业继续发挥“哨点”作用,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购药者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等,如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引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原标题《发挥“哨点”监测作用!东莞市桥头镇全覆盖检查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