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灯下黑”行为发生,黑龙江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今后,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将追究相应的责任。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纪检监察领域的“灯下黑”现象早已为公众所熟知,也引出了广泛的重视和针对性的治理。黑龙江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无疑是结合自身实际呼应上级要求的切实之举。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于律己,才可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底气和勇气。一支自身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推动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障。防止“灯下黑”,不应只是一句空洞的倡议,更要落实为一个个具体的规定、抓好一个个细节。就此而言,黑龙江此次推出的“八项纪律”,无疑很好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反腐倡廉没有例外,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自觉严格律己。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能自省自律,不能约束好自己,甚至是明知故犯,顶风违纪,那么又有何资格来监督和查处其他党员干部?黑龙江省纪委制定印发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确实很有必要,而且也是民心所向、民心所盼,值得全国其他地方的纪委部门效仿。对自己约束从严、惩戒从重,纪检干部就会因光明磊落、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愈加重了,更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以身作则遵守纪律,洁身自好,杜绝“灯下黑”现象。
黑龙江省纪委发布的“八项纪律”,乃是一种自律措施,通过“八项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给他们戴上纪律枷锁,在心里树立起纪律天条,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纪律过硬,心里没有鬼,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也就能更加有底气。
特报清言
以制度“无影灯”消除监督“灯下黑”
纪检监察干部在民众眼里,是“监督官的官”,如果他们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纪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作交易。其结果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形成“破窗效应”,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从近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因此,对执纪者的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
近年来,不但中央纪委严管自己的干部,各级纪委也都在不断加强对自身监督的制度探索。此番黑龙江省纪委出台的“八项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的“八不准”,从不准收受礼品、消费卡到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从不准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到不准违规干预、插手或者影响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诸般“不准”涵盖了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出轨”的方方面面,强化纪律约束,以制度建设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以制度的“无影灯”,消除监督的“灯下黑”,建构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底线。
宋代理学大师朱熹写过一副对联: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寥寥数语,把为官者的责任、应该具备的境界和品质说得清楚明白。纪检监察干部应情操高洁,心有定力,远离诱惑,敢于担当,做一个有大气象的人,以不辱使命。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