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违者最高监禁1年

读特驻港记者 嘯洋 通讯员 袁智勇 文/图
2019-10-04 18:16
摘要

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月4日下午举行記者会,宣布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況規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出席記者会的还有政务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郑若骅、保安局長李家超等。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驻港记者 嘯洋 通讯员 袁智勇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