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哄闹法庭 东莞法院发出首张“训诫书”

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廖蔚
2016-09-27 02:44
摘要

情绪激动,害人害己。来自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沛,就因为“不尊重司法礼仪,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于9月26日“吃到”了东莞法院发出的首张训诫决定书

情绪激动,害人害己。来自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沛,就因为“不尊重司法礼仪,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于9月26日“吃到”了东莞法院发出的首张训诫决定书,其委托人被罚款5000元,旁听者也被罚5000元并被扣留七天。

刘沛所代理的这宗案件于2016年9月13日开庭审理,总共是六宗系列案,原告方是李淑珍、严丽、胡绍玲、彭齐胜、刘立青、郭菊君等6人,被告均是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东莞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以及裴瑞红等。

案件开庭后,刘沛提出多条异议。他要求参与审判的部分人员回避,被法官依法驳回;他在开庭前一天提出让证人出庭,因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提前三天”,也被驳回;这场从上午9点开始直到下午2点才完成法庭陈述、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庭审,在法官最终敲响法锤后,刘沛拒绝结束庭审,继续坐在原告代理席上陈词发言,并要求法官必须当庭作出判决。

刘沛的激动情绪也感染到一同参与庭审的原告以及旁听人员,整个法庭瞬间失控,闹成一片。

针对上述情形,第一法院于9月26日向刘沛发出了《训诫决定书》,认定刘沛律师不尊重司法礼仪,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训诫。

同时,案件原告胡绍玲在审判长使用法槌宣布休庭及制止扰乱法庭秩序后,仍然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旁听人员王祥未经法庭允许多次擅自发言,经审判长予以警告后及被责令退出法庭时仍然大声喧哗,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违反了法庭规则,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其后,法院工作人员向王祥送达《罚款决定书》时,王祥拒不交回《罚款决定书》的送达回执,并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被法院实施拘留七天。

法院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训诫书后,将向刘沛律师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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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见习编辑 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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