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敞开胸怀拥抱天下英才,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吸引人才。那么,高校毕业生在深圳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便利呢?记者一一数给你听。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经我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深圳高校毕业生到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初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需要在初次就业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就业的时间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注: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企业或社会组织用工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且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工作的截图或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
据介绍,灵活就业的方式包括: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深圳市最低缴交标准2/3的,据实给予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和非户籍),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见并签订《见习协议书》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对参加青年见习的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其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以下三类本市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类在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别是: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本市技工院校高级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标准,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对其职业技能鉴定缴费据实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