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糊涂!疫情中,瞒报不报者必究!| 给个说法
南方+
2021-06-08 15:31

6月8日,广州警方通报,一男子因涉嫌瞒报旅居史、接触史,目前已被刑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共同保卫我们的城市,当务之急就是尽早切断传染源、阻断病毒传播链条。这不仅需要全面排查,更离不开重点人群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瞒报不报行为,是在破坏大家辛苦构筑的防控长城,害人害己,必须依法严惩!

番禺一男子因瞒报被刑拘

在8日召开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炳升通报了6个案例。

其中,番禺一男子瞒报曾到荔湾白鹤洞街探望父母(其父母在5月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被确诊,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接、次密接者。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5月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其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

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瞒报不报可判处死刑

瞒报不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非是一句“吓唬”,而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新出台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此也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失信信息,还将向广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受到惩戒。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瞒报不报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流调信息对抗疫至关重要,隐瞒行程,不仅耽误自身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的受害者,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面对疫情,别做糊涂事,瞒报不报者,法律严惩必究!

(原标题《别糊涂!疫情中,瞒报不报者必究!| 给个说法》)

编辑 编辑-周梦璇(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王雯,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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