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 | 党内问责不应只是纪委“单打独斗”!
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2019-09-15 21:29

【我该怎么办】

小李是某区的街道干部,最近区里下发的一份问责通报在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原来,区委对本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一起生态环境事故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包括小李在内的该区不少干部不理解,问责不是纪委的事吗?用得着区委出面吗?

【“纪律君”如是说】

问责干部是哪个部门的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纪委。这当然没有错,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履行好问责职权义不容辞,但也要看到,纪委并非党内问责的唯一主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就对党内问责主体及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其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包括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简而言之,党内问责主体既包括纪委(纪检组),也包括党委(党组)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党的工作机关。

上文中包括小李在内的党员干部对区委问责感到“新鲜”,一方面说明,他们对《问责条例》尚不熟悉,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另一方面也说明,有的地方问责工作存在实施主体单一化的问题,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相信随着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的施行,小李对各类问责主体作出问责决定也就“见怪不怪”了。

【相关案例】

2019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委对该县4个县直部门和1个乡镇的1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在当地引发干部群众热议。经查,该县恩江镇营前村枧圣家庭农场自2012年建设运营以来,一直没有办理动工报建、林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环保认定手续,且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甚至直接安装水管将污水排入恩江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恩江镇、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存在失职失责、推诿扯皮等问题,最终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处理等。

【延伸阅读】

问责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然而,在实践中,关于党内问责,公众看到更多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身影。甚至有个别人认为,党委是否直接问责并不重要,这种认识显然是不对的。

一方面,各级党委及其工作机关等责任主体主动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问责工作本身是一项需要共同发力的工作,既是上下纵向的,也是左右横向的。只有党委主动问责成为常态,各个问责主体才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把制度的刚性真正立起来。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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