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文化遗产中修复文化生态

刘金祥
2019-09-03 09:46
摘要

中华文明浩渺博大、传承久远

这些精神财富是历史变迁的重要见证,是文明演进的主要标志,代表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构成了我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生态。

中华文明浩渺博大、传承久远,那些星罗棋布在全国城乡各地的历史村落、街区、石刻、壁画等物质性文化遗产,以及语言文字、表演艺术、手工技能、节日庆典、礼仪习俗等非物质性文化遗产,不仅凝结着先民的情感、智慧与辛劳,而且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的人文基因,成为古人留给后世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些精神财富是历史变迁的重要见证,是文明演进的主要标志,代表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构成了我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往昔的辉煌、当下的荣耀和未来的希望,就是留住民族的文化记忆、传承民族的文化血脉、保护民族的文化生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快速实施,一些城市和乡村盲目地上项目、铺摊子、“摊大饼”,恣意侵害文化遗产,肆意切断文化根基,以致于文化生态逐步被损毁,共同的精神家园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威胁和破坏。因此,维护文化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文明转变,成为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文化哲学基本原理表明,文化具有人文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它既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又反过来对人类自身发展产生巨大能动作用,所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优美和谐的自然生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多维新异的文化生态。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聚落和文化单元,文化生态具有自身独特的生成机制,不仅衍生繁育了一整套包涵认知价值、情感取向、知识趣味等在内的文化质素,而且创造并保存了凝聚着文化乡愁且呈具一定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学告诉我们,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的有机构成和重要支撑,保护文化生态其重点和难点在于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文化遗产。一是在保护中传承。要恪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多样性,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梳理和认定,在此基础上挖掘开发有特色的重点文化遗产项目,通过构建载体、拓展渠道、活化手段,加大向海内外的推介交流力度,使文化遗产在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中得以保护和传承,切实发挥文化遗产在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抉发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要对农耕文明色彩浓郁的古村落、近现代城市文明底蕴深厚的历史街区、地域民俗文化鲜明的民居、庭院、祠堂、会馆、书院等物质文化遗产,对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艺术含量的戏曲、唐卡、雕塑、堆绣、剪纸、壁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系统地挖掘其历史内涵、人文意蕴和美学价值,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文明相接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共同状绘一幅幅富于时代气息和审美情调的文化景观,为广大民众提供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为发展新时代先进文化、助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三是建设保护文化遗产的人才队伍。四是稳步做好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要统筹考量“保护管理”与“开发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界定当地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范围、对象和措施,明确文化生态修复的内容、方式和模式,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修复范畴,鼓励引导社会各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严格规范的多重保护修复机制,为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 黄泽霖

(作者:刘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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