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 | 选人用人监督不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什么责任?
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2019-08-25 18:09

【我该怎么办】          

老许是某局机关纪委的负责人,最近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正在进行内部竞争上岗。热门候选人老李平时跟老许关系不错,又得到单位主要领导的青睐,然而,在这个节点被人举报搞小圈子及私底下拉票。这时,老许心里闪过一个念头,要不要“帮”老李一把,对相关举报问题装作不知情。他这么想对吗?

【“纪律君”如是说】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不受监督的选拔必然会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5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二)对收到的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不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或者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如果出现了上述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分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相关人员将受到轻则警告或严重警告,重则开除党籍的处分。

上文中,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老许应该认识到自身职责所在,正确履职尽责,按照程序对他人反映的干部选拔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调查属实,应当按照规定对老李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置,如果发现举报不实,就应当及时还老李清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把好选人用人监督关。

【相关案例】          

2018年12月,衡阳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通报。该通报反映,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在机构改革之前完成人事提拔调整工作,公然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在市委组织部没有审批同意、程序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违规提拔调整了62名干部并宣布到岗到位,造成了严重后果,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除该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分管局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相应处分外,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褚启虎因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选人用人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作为行使监督权力的专门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因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善监督,因顾及情面,担心太多,不敢监督,有的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逾越监督职权。

纪检监察机关怎么样履行好选人用人中的监督职责?一方面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好表率,带好榜样,带头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让干部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聚焦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主业,始终扭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责优势,监督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将真正能为人民群众谋幸福、德才兼备、忠诚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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