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毕业生,你的见习补贴提高了!非深户也有哦

记者 庄瑞玉
2016-09-22 00:34
摘要

20日,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20日,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见习单位实训补贴仍为1100元/人/月。

户籍失业青年见习补贴仍为1624元/月

2015年我市曾修订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并于10月️起实施,将青年就业见习范围扩大至非户籍毕业生,主要包括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或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补贴标准从月800元提高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即为1624元/月的补贴。

根据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此次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是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对于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则仍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24元。

见习单位还可享实训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100元,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据实结算,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须先办理失业或未就业登记

记者了解到,有见习意愿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应当分别办理失业登记或未就业登记,并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每名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相关补贴和奖励的见习待遇。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或者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岗位与见习岗位一致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编辑 高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