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321宗 涉及噪音污染、油烟污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2021-06-04 21:45

自去年6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宗,结案302宗,裁定准予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龙岗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报告一年来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全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专门化法庭

2020年6月5日“环境日”,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成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一年来,该庭坚持以案件为抓手,不断提升环资审判业务能力,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宗,结案302宗,其中刑事案件41宗61人次,民事案件6宗,行政诉讼22宗,行政非诉审查252宗。

其中,该庭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1宗,审结32宗涉61人。在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裁定其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邝某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依法宣告禁止令,判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电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受理的环资民事一审案件共6宗,涉及纠纷主体42人。在深圳市南山区某高档小区业主诉开发商电梯噪音侵权案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进行调解磋商,最终物业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案件以和解结案,定纷止争,该份噪音整治综合方案对近年来由水泵、电梯、供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噪声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类案的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首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快速解决“油烟扰民”

记者了解到,环资案件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对环资审判队伍建设提出高要求。对此,该庭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质效,在某湘菜餐饮企业诉福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发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并通过强化执法联动和群众参与,确保令行禁止,彻底破解了油烟熏天的民生困境,获一致好评。

据承办法官介绍,油烟乱排放,既污染了环境,也损害了居民的身体健康,所以,油烟扰民问题需得到及时快速解决。然而,人民法院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意味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被强制关闭前,不法行为的侵害后果仍在进一步扩大。针对这一难题,该庭从行为保全的紧迫性、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执行性及环境诉讼的特殊性三方面考虑,经审查后及时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将执行措施提前至诉讼过程中,避免小区环境权益及居民身体健康所受到侵害加剧。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为深圳探索建立环境禁止令保护制度提供了司法实践经验,也推动了油烟扰民问题的联动治理。

呼吁多部门协同构建多元共治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以上述“油烟扰民”纠纷案件为例,既有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也有商事登记和环评审批前后不一等因素,涉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等多个部门。最终,在龙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后,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施东辉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充分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构建环资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精品审判理念,提升专业化审判质效,同时进一步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全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生态环境、海事、公安、检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为深圳市“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作出新的贡献。

(原标题《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321宗  涉及噪音污染、油烟污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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