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2019年安排67亿元补偿生态保护区

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2019-08-01 20:25
摘要

财政补偿实现对生态保护区全覆盖

记者8月1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安排的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资金, 在2018年安排55.84亿元、较2017年实现翻番的基础上,2019年安排了67亿元,同比增长20%,财政补偿实现了对生态保护区全覆盖。

据了解,广东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实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通过“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受益范围,筑牢全省绿色生态屏障,切实提高生态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推动生态地区高质量发展。

针对原制度设计上存在受益面偏窄的问题,省财政厅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引领,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实现对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开发区及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覆盖,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围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由50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扩围至145个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新增纳入财政补偿范围。省财政根据生态类型、生态环境状况、财力水平等因素对生态保护区实施分类补助,科学保障。

针对补偿资金规模较小、补短板作用不明显、市县获得感不强等问题,省财政厅以保障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首要任务,努力克服减税降费减收影响,当好“铁公鸡”,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打好“铁算盘”,集中财力加大对生态地区因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控制减少排放而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的财力补偿。

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强等问题,省财政厅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再简单考核生态地区GDP和财政收入,首次引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因素,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的支持,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引领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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