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 未报送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19-07-31 21:54

记者7月3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 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以往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制度。此次监管方式的转变,意味着需要提交2018年度年报的326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只需打开电脑即可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让群众少跑一次,在体现为民爱民工作理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监督,强化了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截至今年7月31日,我省已有700多家社会组织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

以往各社会组织要拿着一堆纸质材料多处盖章进行年检,而今年省民政厅改革新政将“年检”改为“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可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栏目向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省民政厅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据了解,2018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证书上载明“慈善组织”属性),均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满2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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