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偷拍专项整治!深圳一家公司就查出违法摄像头500+!
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2019-07-29 18:26

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隐私及合法权益,也极易滋生违法犯罪。而安防产品(监控类)生产、销售行业是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发行业。上周在华强北的执法行动,查出有华强北有商铺卖偷拍窃听器,29日,读特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稽查局联合宝安监管局对安防产品(监控类)生产企业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也查出一批违法产品。

日前,为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场稽查局联合宝安监管局对安防产品(监控类)生产企业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此次执法行动查获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的摄像头552个,货值约6万元,已依法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对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同时,现场还查获3C认证已过有效期的网络存储录像机45个,已将涉案物品现场查封。

下一步,市场稽查局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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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二)使用废旧材料组装、加工或者翻新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予以标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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