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遗”既要秉持文化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图为海南黎陶制作过程。读特记者 岑志利 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渐趋丰富,日益多元,除了注重物质层面的提升外,他们更加关注精神生活更加关心文化产品。为了防止文化发展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就需要通过开发利用各类文化资源以增加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高质高效地满足社会成员不同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有助于“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有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格调新异的文化产品。
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经济机制有机融合起来
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以“非遗”作为依托资源,以市场化作为运作手段,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经济机制有机融合起来,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的经济属性,使其成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文化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本质在于大规模地制作非物质文化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彰显非物质文化的经济价值,以此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限度地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周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衍生更多的人文价值。
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化价值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文化产品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的销售,并以此作为强化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我国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产业化运作,不仅是保护中华文化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必要手段,而且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加速民族文化复兴的客观需要。
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原理表明,一定的思想资料和工具,以及文化传承者的生产技能和审美水平,是文化生产力的基本内容,所以,考察文化生产力应将其放在与之相对应的特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特别是当今时代在快速发展在迅疾演进,这导致了“非遗”生产所对应的当代生产力、生产关系已经和正在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文化生产也必须随着新时代社会生产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具体而言,就是保护“非遗”既要秉持文化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通过产业化使“非遗”继续保有人文和经济的双重属性。
二、差异性和原创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
文化产业原理告诉人们,差异性和原创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这就决定了“非遗”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及其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正是这种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使“非遗”蕴含着开发增值的巨大潜能,成为最能彰显独特型和差异性的文化资源。
对“非遗”这一文化资源进行保护,首先要增强文化自信,在固守其本真性和原生态的基础上,以经济理念予以经营,以产业化手段加以开发,寓保护于开发之中,将发展置于保护前列,让更多“非遗”文化资源从被“供养”的深宅大院步入寻常百姓生活,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喜欢“非遗”并参与“非遗”保护。
一是宗奉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双重规律。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文化发展的逻辑规律和自身特点,不能机械地强制其产业化或阻碍其产业化。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非遗”的存量,从有利于“非遗”资源的科学配置出发,设计规划其产业化的路径和方向,有效合理地积累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构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文化产业。
二是统筹兼顾,分类施策。要围绕四级“非遗”项目名录进行甄别和遴选,针对不同的项目确定不同的产业化方式。对于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很难进行市场化的项目,如礼仪类、语言类、风俗类、信仰类等,主要由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通过公益性建设予以保护。对于离市场较近、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如戏曲、舞蹈、杂技、传统技艺、民间美术等,应通过吸引各方资金加以开发利用,实施生产性保护,促进“非遗”项目良性运转。
三是多方联动,统筹发展。对“非遗”实施产业化需要政府、传承人、企事业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协调运作,需要相关“非遗”资源的配套开发、统筹发展,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介入和实体产品生产经营等层面和环节。而这些层面和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非遗”项目特点,有机融合商业元素和文化元素,借助规模化运作增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进而实现“非遗”资源传承下的产业勃兴。
四是注重以法律为保障用政策来扶持。用法律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硬性要求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尽管我国2011年6月就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非遗”产业化提升到法治层面,但还缺乏相应的具体政策可供执行,这使得保护“非遗”尚有大量基础工作要做。要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有市场竞争力的“非遗”项目产业化、品牌化,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互配合互相支撑,通过逐步建立优质“非遗”IP交易流转中心,加快发展“非遗”IP+品牌联合、“非遗”IP+授权经济等形式多样的“非遗”IP经济,一方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产业,另一方面将大量“非遗”文化元素运用到工业、制造业、旅游业等传统产业中去,不断推动地方产业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
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要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妥善处理好“非遗”利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做到在保护基础上进行利用,在利用基础上促进保护。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以良性文化资源为基础和前提,借助于规范科学的市场经营模式,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链,培育一批享誉中外的文化品牌;要通过创新科技手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发掘和点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技水平;要通过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过程、历史背景、相关历史人物故事等信息,突出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不断增强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
六是加强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方面要加大相关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一方面根据本地区“非遗”产业化需要引进综合素养强和专业水平高的人才,为“非遗”产业化注入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地区“非遗”发展后继乏人的情况,加强人才的系统化训练与专业化培养,尤其是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性能力的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