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交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物业阳光招租
读特记者 何泳 通讯员 温婉莹
2019-07-16 21:32

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有效规范出租行为?今年1至5月,深圳联交所对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大学城等多家单位共12宗物业资产进行了公开挂牌招租,反响热烈,租赁面积共计达2237平方米,可收取年租金达到323.3万元,合同总租金达723.6万元。

为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深圳市财政局于2019年1月15日颁布《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出租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阳光招租解决租金定价不合理、出租程序不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我市统一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的深圳联交所,发挥产权平台“三公”阳光功能和市场化运作优势,并依托多年来从事国有、集体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的成功经验,加大力度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进入平台公开交易,确保招租全过程规范透明。

由于《办法》颁布时间较短,大部分单位对公开招租流程仍然比较陌生,对上平台交易的模式和相关文件不太了解。针对这种情况,联交所积极沟通对接,答疑解惑。另外,为了能够更全面的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现状和出租需求,联交所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意向,做好市场调查、分析测算等各项招租前的准备工作。在详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后,联交所充分利用近几年来开展国企物业租赁积累的成熟经验,根据出租方具体需求,制订行之有效的招租方案;在严格资质审查、强化招租监管的同时,对行政单位物业的招租条件设置、招租范围、资产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合理建议。同时,积极引入多年来在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意向方资源,其中,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便利店公开招租项目的报名意向方均为联交所的长期合作意向方。

据悉,从2013年12月开展租赁业务以来,截止2019年6月底,深圳联交所租赁平台已累计完成国有物业租赁428.32万平方米,成交总租金163.38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租赁共计完成8宗项目,成交合同总租金合计723.6万元,增值115.7万元,取得了令出租方、行政主管部门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通讯员 温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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