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特事特办……日前,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一、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对科技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2012年以来,深圳通过“八大专项35个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328.49亿元,支持科技计划项目1.8万余个,涉及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创新载体布局等多方面,直接带动了深圳整体创新能力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增长。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3871.71亿元,实现增加值8296.63亿元,增长12.7%。
不过,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深圳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科技计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力度不够,对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承接和对接不够,对企业发展的全链条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才扶持的精准和强度不够等,导致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够;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不够科学,主要依靠“发指南、广撒网、等申报”的单一路径,在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外向合作等方面的力度不够;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上,预算编制过严过细,调整程序复杂,使用不够灵活等,不利于科技资金的高效使用,不利于科技部门的精准管理,不利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利于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深圳要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更好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也迫切需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落实国家科技改革措施,建立更加适应深圳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正因如此,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成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之一。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方面持续用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是此项改革的核心目标,而科改“22条”则是一项重要成果。
二、要有效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与推动作用
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纵观深圳科改“22条”,为了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围绕政府推动、市场牵动、开放驱动与人才能动做文章,开启一场以创新为主旋律的精彩“四重奏”。
突出政府主动布局,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有效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与推动作用。首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发挥好组织优势,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整合全国、全球优势创新资源,集合精锐力量,在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上下大功夫,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其次,注重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突出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科技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的支撑作用。
再者,基础研究公共性强、耗资大、见效慢,政府的介入和推动尤为重要。在基础研究领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的制度,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可能以当下的“小”投入撬动未来的“大”收益。
最后,强化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在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上加强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有利于让科研人员少走错路、弯路,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提升科研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以及科技创新的正向效能。
三、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牵动科技创新加速跑。
第一,深圳每年都要制定科研计划、确定科技攻关项目,过去大学教授参与的多一些,企业家参与的少一些。此次改革一方面强调国际科学家的参与,保证项目的国际性、前沿性;另一方面突出企业家、投资家的参与,确保科研计划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
第二,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三,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将一次性资助调整为分阶段资助,根据科研团队研究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实施分散化、小额度资助,项目中后期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实现科研攻关由预选单一主体向多元化竞争转变,推动科研攻关模式从“相马”变为“赛马”,提升科研成功率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探索科研成果悬赏制度,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遴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面向全球征集攻关团队,购买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和解决方案,大幅提升组织效率与成功几率。
坚持开放创新,注重利用全球的优势创新资源,在科技项目上探索开放合作,在具体实施上与国际接轨,科技创新有可能事半功倍。
一方面,深圳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强化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充分发挥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促进深港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特别是要立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在科研人员出入境、科研物资通关、科研资金流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把合作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流动最便捷、创新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改变大湾区“地理空间很近,但时空距离很远”的现状,更好地发挥核心引擎功能和创新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要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四、通过机制创新给科研人员“松绑”
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潜力。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设备、材料、经费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深圳科改“22条”的一个重头部分,就是通过机制创新给科研人员“松绑”,让他们有更大的发挥空间。比如,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防止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真正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再如,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真正让优秀的项目、有能力的人才、重大创新载体平台能脱颖而出,沉淀下来,持续发挥作用。
又如,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应用示范类项目、目标导向类项目分门别类,采用不同评价标准与评价方式进行绩效评价,而不是用单一的市场评价方式“一刀切”,有利于各类科研人员都能各得其所,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安心辛勤耕耘,静待开花结果。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