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脑游戏之瘾,已成为诱惑未成年人最有效的作案工具,只要许以这些电子产品,未成年人就可能被不法之徒诱拐、猥亵。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宗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计42个月)。而这个罪犯就是用电视、电脑游戏等作为诱饵实施的。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到2019年2月被抓获归案期间,被告人易某(男,1990年出生)先是以玩手机游戏、打篮球等借口与被害人小明(化名,龙岗布吉某学校五年级男生)相识,后以给现金买零食、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多次诱骗小明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实施多种猥亵。小明因受游戏及玩乐的诱惑,又先后邀约3名同班男同学多次前往易某住所,易某对他们分别实施猥亵,事后再给予5至20元不等的金钱,要求孩子不要告诉家人及同学。
案中受害人都是10岁出头的小学生,被猥亵之后还多次去被告人家中玩电脑、看电视,其中一名学生还在家中通过QQ与被告人聊天,互称“老公老婆”,说些极度肉麻的话。从这些表现来看,受害的孩子并未清楚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毫不在意甚至以为好玩,从中取乐。几名小学生与被告人接触并进而被猥亵后,其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以及对待学习的态度等,已经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扭曲。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个别被害人家属谅解、没有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易某2到4年有期徒刑,合法合理。遂依法判处易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易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