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挟技术离职另组企业 原公司索赔1.5亿元

记者 李明
2016-09-14 04:51
摘要

广州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公司”),近日向离职员工和相关企业提请诉讼,索赔1.5亿元。该公司认为,核心技术人员私挟技术资料另组企业,离职员工抱团加入,将原企业的技术机密投入于新企业的产...

广州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公司”),近日向离职员工和相关企业提请诉讼,索赔1.5亿元。该公司认为,核心技术人员私挟技术资料另组企业,离职员工抱团加入,将原企业的技术机密投入于新企业的产品生产。

案情显示,原告公司推出其主打产品“x波”已有近10年时间,这是一种用于化妆品生产的高科技树脂材料。2014年,原告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与“x波”十分相似的新产品,当时就怀疑可能有企业复制了“x波”的生产技术。

此后原告公司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曾主导“x波”产品研发的负责人华某,在2012年便开始偷偷转移技术资料,并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在外地参与成立了一家新企业。此后,华某陆续拉拢数位曾在原告公司工作、并参与“x波”产品设计和销售的离职员工,引导其参与新企业的产品生产和市场推广。

2013年11月,华某从原告公司离职,数个月后,由其主导生产的与“x波”类似的新产品正式面世,其与原告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并在市场上持续销售约1年半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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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认为,“x波”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中相关的技术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而公司的员工入职时都签订过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中明确说明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仍须履行保密义务,以及离职后仍有两年的竞业限制期。

在取得大量调查证据之后,原告公司向警方报案。2015年,公安机关将原告公司“x波”产品的技术资料,及华某在新企业主导生产的产品资料,提供给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相关鉴定。结果显示,两种产品的相关工艺、生产设备等实质性相似。

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华某及相关人员提起刑事诉讼。目前,华某已被警方执行逮捕并羁押,而另一名当事人顾某也已主动投案。

同时,原告公司针对商业秘密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华某及相关人员和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据原告公司称,当初设计“x波”产品耗时两年,前期投入研发经费1200多万元,而在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发生后,“x波”的市场价格被侵权方拉低,致使其近两年的市场规模和销售业绩都难以扩大。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呈频发之势,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一大隐患。相关案例显示,在商业秘密侵权事件的维权方面,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专业人士指出,解决维权难的问题,需要在司法体系内建立灵活高效的维权机制,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步伐。

编辑 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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