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药品,自付费用提高了?珠海市医保局回应
2021-05-30 22:37

5月初,参保人唐先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拿药,发现某药企生产的4毫克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盒以往只需自付39元,现在却要自付66.3元。唐先生很不解,是珠海医保报销降低了?他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咨询。

据了解,2021年5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采购共计45种中选药品,65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

“药品进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也就是‘团购’ 可以大幅降低价格,是一项重大福利和实惠,促使一些药品降到低价,让参保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提升参保群众病有所医的获得感。”珠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但有些参保人因为不了解政策,看病买药时使用了非中选药品后,导致“医保报销是否降低了”成为今年以来医保咨询的热点问题。

该负责人解释说,唐先生常用的某药企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属于医保报销药品,在5月1日之前享有70%的报销比例,售价130元/盒,个人只需自付30%即130*30%=39元。5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该药企生产的4毫克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盒药品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属于非中选药品,而非中选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报销70%,不按药品售价报销。政策规定该企业该药品支付标准91元,超出部分(130-91=39元)由参保人自付,根据支付标准91元报销63.7元,自付27.3元,所以参保人共需自付39+27.3=66.3元。“我市近期没有调整门诊报销比例,部分参保人是因为使用未纳入集采的非中选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需个人承担。请参保人就诊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质好价廉的中选药品。”该负责人提醒。

据了解,珠海市已实施四个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11月30日实施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市第一、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已节省金额达4.17亿元。

据介绍,第一、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入第二年调整期,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第二年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

(原标题《同一种药品,自付费用提高了?珠海市医保局回应》)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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