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自导自演“娃被偷”,实质是玩弄社会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9-05-20 22:31

5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一女子告诉丈夫:散步途中,娃丢了!

怎么丢的?听上去实在巧合——这名女子带着四个月大的儿子在一个公园附近散步时晕倒,醒后发现孩子失踪。

女子的丈夫朱某赶紧向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报警,并在网上发布寻找孩子的信息,其中还有哭求提供线索的语音。摊上这档事,朱某又急又悲又怒。对于盗走孩子的人,朱某怒斥其良心太差。是啊,不抢救大人,不拨打120,却趁人之危抱走当事人骨肉,这不是人渣么?

案发后,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全国多地公检法机关官方微博以及梁咏琪、陈嘉上等知名艺人微博转发关注相关消息,警方出动寻找丢失男婴,当地志愿者也行动起来了。让人欣慰的是,5月19日,男婴被周口市警方成功找回。

但在警方最后一次通报此事件时,措辞蹊跷,之前说的“失踪”变成“丢失”,“案件”变成了“警情”,对于盗走男婴者只字不提。对此,许多网友提出质疑。

事件出现反转!5月20日,记者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亲友“自导自演”。男婴并不是被人盗走,而是被其生父——朱某并非孩子的生父——抱走了。目前参与策划事件的多人已被警方拘留。

爱心又一次被透支,志愿者精力、警力又一次被浪费,公众又坐了一次从恐慌到无奈的“心理过山车”,各方人士又被周口“盗婴案”的“导演”给涮了一把。虽说包括男婴母亲在内的“导演”,其直接目的并不是消费公众、浪费公共资源,但这个结果他们应当预料得到,但他们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此玩弄公众和公共资源!

这样的桥段,公众并不陌生。去年11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11岁男孩黄某的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策划制造了儿子黄某失踪的虚假警情。12月5日,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简直是如出一辙。都是因为家庭矛盾,都是制造儿子失踪的虚假警情。这些“导演”,让自己家里的“一地鸡毛”飞上了天,把家庭内部问题“外销”至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把家庭矛盾成功地演化成了不大不小的社会矛盾,聚拢了人气,赚足了眼球,吸引了流量,实实在在过了一把“导演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免不了受到处罚。周口市警方透露,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过了哺乳期也将受到处理。由于分不清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边界,这名母亲,以及参与策划虚假警情的亲友,也将和乐清市的那位陈姓母亲一样付出代价,在人生中留下一个污点。

众所周知,公权力不能随意介入私人生活领域。其实,私人生活也不能随意介入公共生活领域,我国台湾地区禁止在公共场所作出有伤风化的行为,即是出于此理。如果没有确实需要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动用公共资源的理由,把家里那点事闹到社会上去,闹到公共部门去,就极有可能“踩雷”,让自己陷入舆论谴责,陷入违法甚或犯罪的泥淖。

有些事情,关起门来做,天下太平;捅到家外去,覆水难收。让人止步于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的那道门,需要推进落实征信“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刹住在公共生活领域“秀下限”的任性与冲动。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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