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坪山区环境状况和2018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

读特记者 罗国淮文/图
2019-05-10 09:10
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实施办法(修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管理制度》

5月9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杰三、黄史昉、蒋道超、杨勇。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高向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海波、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少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向阳,各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会议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坪山区环境状况和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7年坪山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分别对这两份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实施办法(修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管理制度》。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强调:一是要不断提升审议专项报告水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将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水平,积极参加履职能力培训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要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一府两院”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要持续跟进意见落实情况,要敢于运用监督法赋予的询问权、质询权以及特定问题调查权,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三是要不断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等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安排,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服务和保障好代表履职。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罗国淮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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