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起诉“清华幼儿园”,这不是“小题大做”
沈彬
2019-05-10 07:48

清华告了清华!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在江西多个法院起诉当地多所“清华幼儿园”,认为这些名字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目前多起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虽然对于泛滥的“剑桥幼儿园”“哈佛英语培训”“北大培训”之类滥用名校之名的商业伎俩,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但清华大学却要向那些滥用“清华”之名的行为较个真。

商标的本质就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它具有识别、质量保障、广告宣传、品牌溢价、整合营销等法律的、商业的功能。这些“清华幼儿园”明明和清华大学没有关系,却戴上了清华的冠冕,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认知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学校和清华大学这所中国名校有渊源、业务指导等关系,甚至不排除这些幼儿园在招生时把清华挂在嘴边上,对家长各种忽悠。

事实上,除了个别和清华大学有历史渊源,并且取得商标权人同意的学校之外,那些形形色色的“清华幼儿园”“清华家教”都是傍名校、搞山寨,滥用清华的美誉做自家的生意,已经严重损害到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

有人可能认为,根深叶茂的百年名校起诉小县城的一些民办幼儿园,是不是显得“小题大作”?这恰恰说明,清华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保护自家的金字招牌,对侵犯清华商标权的行为不姑息、不纵容,用诉讼手段让违法者“勿以恶小而为之”。创新中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对品牌的严格保护,也需要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这才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法学家耶林有句名言:“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在召唤它的主人,不积极行使权利,就会让权利的边界变得模糊,甚至让不正常成为正常。而只有积极行使,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才能彻底断了一些人对名牌商标打的歪脑筋。

我国商标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是注册优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即谁先依法注册商标,谁就有相应的商标权;但对清华这样有历史积淀、广泛社会认可度的驰名商标,法律实施更严格的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对驰名商标的“同类混淆”“跨类混淆”以及防止对驰名商标的淡化,针对驰名商标被滥用、导致公众认知误导有很多针对性的法律措施,甚至原国家工商总局还专门制订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保护法律法规再多,也离不开商标人的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不姑息、不苟且。因此,要为清华大学多年以来积极维权、起诉侵权者的行为点赞,而不能认为清华大学不该与山寨的清华幼儿园“一般见识”。如果“小偷”不觉得可耻,维权者反而因为维权发窘,那只能说明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清华大学为自己的商标权而较真,其实也是在为所有人的权利而较真。

编辑 张克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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