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数据发展指数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二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1-05-27 21:01
摘要

​5月27日,由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编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5》在贵阳发布,同时发布的对中国31个省域和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二。

5月27日,由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编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5》在贵阳发布,同时发布的对中国31个省域和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二。

该书通过修订指标体系,动态对比和深度剖析了2016~2020年度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对中国31个省域和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进行了评估分析。

在省域排名中,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和江苏构成第一梯队,四川湖北首次进入前十,贵州排名第八,在中西部省份中排名最高;在重点城市排名中,杭州位居第一,深圳位居第二,武汉、青岛和济南呈现稳步上升态势,成都和贵阳连续成为进入前十的西部城市。

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大数据发展指数总指数得分75.68,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仅次于杭州,排名第二。其中,深圳大数据民用指数得分20.44,位居第一;大数据政用指数得分25.57,位居第四;大数据商用指数得分29.67,位居第五。

据课题组负责人连玉明教授介绍,评价我国地区大数据发展情况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已经连续五年对外发布,今年的指标体系在之前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创新和补充完善,已经成为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

此次大数据发展指数指标体系(2020年)共包括三个一级指标,九个二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大数据政用指数、大数据商用指数、大数据民用指数。其中,大数据政用发展聚焦于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由数据开放、数字政府和数字行动三个二级指标组成;大数据商用发展聚焦于数字经济建设领域,由市场支撑、发展活力和产业融合三个二级指标组成;大数据民用发展聚焦于数字社会建设领域,由数字基础、便民通达和信息消费三个二级指标组成。

从2016~2020年各地区大数据总指数排名来看,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排名虽有变动,但波动幅度较小,整体排名较为稳定。与2016年相比,2020年的各地区位次变化绝对值的平均水平为3.03。2020年排名前八位的北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福建和贵州,与2016年的排名变动均保持在2位以内。

2020年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测评结果


编辑 许舜钿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外平台)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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