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单位用水超定额、超计划部分最高加价250%,但市“倍增计划”企业等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用水实行差别化加价制度,加价最多可少一半;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累进加价则实行更高标准,最高可加价300%。
重点用水单位月均用水超5000m³要开展水平衡测试
《管理规定》加强了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明确了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应的水,且月均用水量5000m³及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并列入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重点用水单位要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
为了让用水单位改进用水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管理规定》明确,重点用水单位应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10万m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5000m³以上、10万m³以下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管理规定》还鼓励月均用水量不足5000m³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而申请认定节水型单位或者要求增加用水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先开展水平衡测试。
居民生活用水户继续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在取水方面,对水资源费的加收进行了调整。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即取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
在用水方面,对居民生活用水户继续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对单位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这个加价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管理规定》明确,对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加价制度,凡经产业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50%、100%、150%。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