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安全标准,深圳开始执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新标准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9-04-16 20:46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不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深圳生产、销售。

2018年5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新国标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经过一年的过渡期,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据悉,4月15日起深圳开始正式执行新国标,同时发布通告,就新国标下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前,非特殊行业电动二轮车管理政策延续我市限行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通告,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产品进货凭证、进出货台帐、产品说明书、CCC认证证书、正规开票记录及进货发票。

新国标实施后,有关部门将继续对快递、外卖、抢修等民生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备案管理,对已经备案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或者特行企业已向厂家定购符合旧国标且还未实施备案纳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凭借定购合同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备案纳管),施行过渡期管理政策,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过渡期管理标识(过渡期限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公布)。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特殊行业企业应当率先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申报备案纳管,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正式登记号牌,可长期使用。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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