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人民砥砺前行,勇于面对各种挑战,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40年来,广东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根本动力就是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的成功,就是先行先试,敢为人先。
敢为人先是新时代的精神注脚,敢为人先是改革者的独特品质。在历史大潮中,想要勇立潮头,就得有敢为人先的气魄。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必须要有敢为人先的精气神。为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本报理论周刊即日起开设“勇立潮头 敢为人先”栏目,通过改革开放40年来,改革先锋的奋斗事迹,多领域、多视角、多形式讲述改革者的故事,展示新时代改革者的风采,凝聚共识,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1987年12月1日举行的国土有偿使用权拍卖会,深圳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获得了罗湖区东晓路一块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当时“深圳卖地”成了不少报刊的头条新闻,媒体皆称此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引起了海内外的极大关注。
20世纪80年代初期,深圳除了有侨社、深圳旅店、人民旅店、深圳戏院等几处“标志性”建筑外,其余的地方还是山包和水沟。那时,深圳人在电视中看到香港土地使用采取拍卖方式,都觉得挺新鲜。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深圳已有数十家房地产公司参与特区建设,房地产公司是边建房边售房边回收资金,因资金周转不足,只得频频向银行贷款,给市政府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我们能不能也搞土地使用权拍卖?国家原来的《宪法》和《土地法》规定国有土地不能买卖、转让、出租,土地拍卖会不会违法?
1987年上半年,深圳市两次邀请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内各界专家到深圳进行理论研讨,与会同志对香港政府每年从土地买卖使用权中受益百亿以上港元赞叹不已,而深圳土地面积比香港大一倍、地势比香港平坦,特区建设正缺资金,为什么还端着金饭碗讨饭吃?此后,在多次考察、比较世界各国几种主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决定在进行公开拍卖前在深圳试试“风向”。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深房集团)见证了特区房地产的发展史。深房集团的前身是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8日。公司1980年至1981年归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属于科级单位。1982年至1985年归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领导,属于处级单位,改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公司借鉴香港及外国经验,执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的方针,开创了房地产业的新局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房地产开发史上屡创第一。第一个实施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一个引入境外资金合作开发土地,第一个按照国际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第一个采用楼宇预售手段筹集资金,第一个成立物业公司,尤其历史会记住这个特殊的日子——1987年12月1日,就在这天下午的4点半左右,第一个在特区第一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夺标。
1987年12月1日这天,土地编号H409-4的8588平方米土地在深圳会堂公开拍卖。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在主席台就座,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28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来到了会场。中外十几家新闻单位的60多名记者也紧张地准备记录这一历史性时刻。
这块编号H409-4的拍卖土地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为8588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有9家。
下午4点,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拍卖地的有关情况,限定开口底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拍卖开始!”主持人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400万元!”“410万元!”“450万元!”……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经过17分钟的轮番叫价,报价已升至520万元。此时全场鸦雀无声,眼看规定的时间就要到了,会场中突然爆出一声:“525万元!”这是骆锦星的声音。全场稍稍骚动后,又回复了平静。“时间到!”主持人一槌敲下,拍卖成交。照相机的闪光灯频频闪起,历史性的画面此刻凝住。
继深圳土地有偿使用改革之后,全国许多城市也纷纷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推出了土地招商。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草案,将原宪法中禁止土地“出租”两字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历史性的“第一拍”为我国土地改革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意义深远。(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 叶本统:时任深圳房地产公司的设计预算科科长 )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