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检察院11日公布的消息,深圳一名在押人员在监仓内因受到“牢头狱霸”等人围殴,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奋起反抗咬伤对方,从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检方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个盗窃惯犯,曾两次被法院判刑。2017年9月,郑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老本行被抓获。2018年7月,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因郑某有传染病,他在看守所中被羁押于专门的传染病仓。而同一传染病仓的林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这个传染病仓,林某是个老资格,被管教指定为仓内值班员。林某可以按照管教的要求,登记仓内违规行为,向管教报告,制止打斗行为并通知监控室等等。渐渐的,仓内有部分人唯林某马首是瞻。
2018年7月6日早上,同为在押人员的郑某与林某发生了一场打斗。郑某将林某的大腿膝关节咬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认定为郑某因监仓内事务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纠纷,作为仓内值班员的被害人林某进行调解,郑某不服调解,辱骂并殴打被害人林某,后将被害人林某按倒在地,将林某的右大腿膝关节咬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8年9月,公安机关将郑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审了郑某并仔细调看了现场监控录像,发现案件的起因、案发经过等,都存在很大的疑点,于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后,办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在补充侦查中,办案检察官先后提审相关人员达17人次,还深入传染病监区,多次找有关监仓的管教及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案发背景、冲突现场等情况,并动员知情人员书写了证明材料11份。检察官查明:作为仓内值班员的林某,经常伙同他人殴打、侮辱同仓在押人员。因郑某曾指责过林某,林某对此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名为调解,实为教郑某,林某故意用拖鞋抽打郑某后激化矛盾,激怒郑某反抗,林某再伙同他人共8人对郑某进行围殴,且下手力度大,郑某喊“救命”无人理睬,也无任何逃跑之路,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此背景之下,被打倒在地依然还在被围殴的郑某,无处可躲,也没有办法免受或制止侵害,无奈之下奋起反抗,将林某的腿咬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经提交龙岗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近日,检委会一致同意:郑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将发现的“牢头狱霸”等线索,移送给了相关部门。
办案检察官表示:“无论是什么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押人员同样如此。牢头狱霸应该要予以严厉打击,我们鼓励在押人员勇于和牢头狱霸作斗争,依法认定郑某为正当防卫,也有利于传达司法机关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这一坚定立场和强烈信号。”
编辑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