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树样板!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案在深开庭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9-04-10 21:26
摘要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发布消息称,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就三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进行正式询问”。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发布消息称,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就三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进行正式询问”。 记者从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仲裁委员会”)获悉,该三个案件均涉及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后,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首批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披露,3月26日上午,该庭就申请人运裕有限公司(Luck Treat Limited,住所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维景京华酒店有限公司、新劲企业公司(Newpower Enterprises Inc.,住所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三案[案号分别为(2019)最高法民特1号、2号、3号],进行询问。这是国际商事法庭首次正式询问案件当事人,也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就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首次询问当事人。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其他各方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条款。由于上述三案为关联案件,合议庭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一并询问。

审理上述案件的合议庭由张勇健、高晓力、奚向阳、丁广宇、沈红雨五名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组成。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国际商事法庭张勇健法官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国际商事法庭奚向阳法官一道对各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委托的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这一争议焦点,就“主合同”是否成立、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条款是否成立等多个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询问开始时,各方均明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对于律师引用国际法律、外国法律、判例进行说理和提交的英文参考资料,两位法官也认真倾听和关注。在询问即将结束时,各方表示愿意就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和业务总监谢为民。谢为民透露,此次询问的三宗关联案件涉案金额约十亿元,涉及中国内地、香港和维京群岛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当事人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对深圳营商环境的信心,约定以深圳作为仲裁地。当事人对仲裁协议产生异议时,按照以往规定,要先向深圳中院提出审查申请,若对审查结果不满意,再向广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级提出申请,而此次由具有终审裁决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直接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相当于开通了一条快捷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

刘晓春用五个“更加”来形容这一创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更快发挥效力,减少了可能因逐级上报而造成的迟延,极大提高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更透明,增强了司法审查透明度,很好地回应了商界和仲裁界的需求;更开放创新,认真倾听关注律师引用的国际法律、外国法律、判例,并打破以往由三人组成合议庭的惯例,由五名知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标准更高更更严,最高院代表中国司法审查的最高标准,以此进行仲裁司法审查,使得当事人在深圳享受到更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仲裁的强有力支持,有利于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于去年12月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又是兼具终审效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法庭。“这两个因素发挥了‘1+1>2’的效果,使得诸多当事人信赖深圳国际化的法治营商环境。”刘晓春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直接审查国际商事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突出了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一带一路背景下法治营商环境的机制创新。“这样的创新机制在深圳落地并发挥作用,相当于树立了一个样板,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都可以以此种方式解决。”

据透露,能够借助该创新机制解决的纠纷须至少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约定选择的仲裁机构必须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二是国际商事案件的涉案标的达到3个亿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刘晓春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法律界、工商界的支持下,继续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解决境内外当事人的商事纠纷,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的合作和融合,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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