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收到一封特别的感谢信,信中写道:“……这个案子多亏法院解决及时,司法为民,贴心服务,处理圆满。要不,我们一家人不能和睦相处,现在化干戈为玉帛了!……”这封感谢信是由12名“答谢人”“全体呈上”,且一一具名并按了鲜红的指印:从原告到原告的老父母再到原告的四对姐姐姐夫,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写来感谢信的更是当事人的全家亲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货款纠纷,小舅子告了二姐夫
记者了解到,这封感谢信缘起于龙岗法院于2018年12月受理的一宗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的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二被告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原告二姐夫)返还代收货款18万元及违约金、利息等,共计20余万元。
原来,原告张某曾借用被告一深圳某公司的名义与其合作公司签订过一份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一收到货款后,却迟迟未转付给原告。2018年5月7日,被告二与原告对账,确认尚欠原告13万多元,并承诺当月结清,但一直未结。2018年8月8日,原告与二被告再次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被告一在收到前述合作公司的货款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次,二被告又未如约履行。原告于是向龙岗法院提起了诉讼,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了二被告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
龙岗法院调解了双方的矛盾
龙岗法院受理本案后首先进行诉前联调。双方当事人虽然是亲戚,但其实积怨已深,调解工作并不轻松。鉴于双方当事人白天都忙于经营,调解员只能利用晚上时间通过微信进行调解,并从双方的亲戚关系切入,反复进行深入沟通,逐渐使双方的对立情绪缓和下来,原告最终同意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而被告则须在账户解封后一次性支付18万元给原告。
调解意向达成后,法官及时衔接了对双方当事人的下一步调解工作,并着重向原告释明了法院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原告有可能面临的风险,随后,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了该调解结果。
法官打破常规办案,化干戈为玉帛
谁料次日一大早,原告急匆匆到法院找到法官,忧心忡忡地表示,一方面担心被告在账户解封后转移财产,从而导致调解协议落空;而另一方面如若放弃调解,就不能及时通过调解取回被告代收的货款,自己将因案涉货款而陷入其他诉讼,势必影响自己的商誉,进一步恶化企业运转,因此希望法院设法督促被告在账户解封后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面对原告的请求,法官经过仔细斟酌,决定改变常规执行系统解封方式,对本案采取现场解封,并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2019年3月11日,法官带领助理奔赴银行网点,向双方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及解封裁定书,向银行送达了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说明特殊情况,希望银行予以配合进行即时解封。在银行办理完解冻手续后,被告也积极现场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本案环环相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从组织调解到履行完毕,紧凑利落,一步到位,案结事了。
双方当事人,原告小舅子、被告二姐夫的矛盾化为无形,亲情重修于好,一家人欣喜不已,他们集体在感谢信中倾情表示:“感谢法院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感谢人民法院培养了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我(们)真正感受到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