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试水网上拍卖,东莞第三法院将一破产公司设备“卖”了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2019-04-10 16:17

2019年4月3日,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在阿里拍卖平台经竞买人竞价后,以1001340元成交。这是东莞第三法院首次尝试由破产管理人通过司法网拍平台独立发拍破产企业财产。

去年以来,该院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充分竞争、发现价值”的优势,通过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明确破产财产变价主体为管理人(法院负责依法监督)、设置灵活变价规则等措施,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率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率先试水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模式

2018年11月,因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受理了格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并结合阿里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进行全新升级,提供了独立的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这一新情况,积极引导格能公司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账号独立发布拍卖项目。

2019年4月2日,格能公司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发拍格能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起拍价为99.134万元,经竞买人竞价,次日便以100.134万元成交。

该案承办法官邓鹤飞介绍,此前阿里拍卖平台只为管理人在法院破产专用管理账号下开通子账号,该子账号只有编辑拍卖文件的功能,不能独立发布拍卖项目,也不能独立收取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款。管理人发布拍卖项目需经法院破产专用管理账号后台审批,而且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款进入法院账户,拍卖成交后还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走完财政审批程序需至少一个月,不仅不利于破产财产的快速处置,而且很容易让人产生破产财产的拍卖主体是法院的误解,将本应由管理人负责的拍卖文件的审核,拍卖前看样、拍卖款划转、拍卖物品交付等工作转嫁给破产审判法官,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管理人职责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

因此,在阿里拍卖平台于2019年3月开通管理人入驻和发拍通道后,该院便率先试水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

“《破产法》明确规定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可见拍卖破产财产的主体应是管理人,而不是法院。现由法院引导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开设独立的发拍账号,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法院进行监督,充分体现了《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资产处置法律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主观能动性,明确了管理人与法院的不同定位,权责也更加明确,还可省去审批时间和领款环节,使债权人可以分配拍卖款的时间大大缩短,拍卖效率大大提高,也可减轻法官对于事务性工作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邓鹤飞表示。

他解释,虽然管理人发布拍卖项目无需法院后台审批,但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仍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法院审核同意之后才能执行,才能启动拍卖程序。因此,法院在其中的监督职能并没有弱化,而是真正建立起了“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网拍模式。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引导全部入册管理人入驻阿里拍卖平台全新升级的破产财产拍卖通道,全面推行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的模式。

此前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在破产审判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还充分利用破产程序相较执行程序变价规则更为灵活的特点优势,通过司法网拍平台快速、有效变现破产企业财产,有力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在东莞市科俊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该公司机器设备此前在执行阶段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因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次数不受限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即在执行拍卖的基础上,再次降价拍卖,直至拍卖成交。但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降价拍卖两次后,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后一次拍卖起拍价为57344元。

考虑到机器设备长期闲置价值将受损,继续降价拍卖又耗时耗力,不利于财产的快速处理,且阿里拍卖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拍卖竞价最能直接反映市场需求,承办法官与管理人沟通后,拟变更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即继续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拍卖机器设备,起拍价设置为5000元,后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这一处理最终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2018年12月29日,该公司机器设备经16位竞买人160次竞价,最终以66200元拍卖成交。在此基础上,若成功追收该公司股东未实缴的出资,本案债权将有望得到全额清偿。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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