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再审案10日在深宣判: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9-04-10 13:54
摘要

该案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

4月10日上午,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部分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据悉,该案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巨大。

据央视报道,当天上午的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此前,该案曾一审判决顾雏军多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六人被宣告缓刑。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该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分别约谈了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月1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6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辩双方、有关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6.6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系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事项的延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法律在原审时已进行修改,使本案以不实货币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5%降低至5%,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审认定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顾雏军、张宏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数额巨大。鉴于挪用资金时间较短,且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可对顾雏军、张宏从宽处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合议庭向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最高法表示,顾雏军等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可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案从决定提审到再审改判,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从约谈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召开庭前会议,从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图文直播,到今天的公开宣判,整个过程依法有序,公开透明,各原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的保障,再审过程已成为向全社会传递依法治国正能量的一堂法治公开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和典型范例。他表示,该案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又向全社会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顾雏军案回顾】

公开资料显示,顾雏军案从事发至今已十几年。

2004年8月,“郎顾之争”爆发。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郎顾之争”由此展开。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2005年5月,顾雏军被立案侦查。当年7月底,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6年8月16日,顾雏军被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7日,顾雏军案开庭审理。

2006年12月12日,顾雏军案再次开庭。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2009年4月10日,广东省高院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6日,提前刑满释放的顾雏军开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2年9月14日,顾雏军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在场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并附上自己撰写的新闻稿。还有存储了多份判决书、辩护意见等文件的光盘。

2015年8月17日,顾雏军在北京梅地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海信科龙、海信集团,要求后者赔偿其个人及格林柯尔系巨额经济损失,合计489.61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顾雏军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顾雏军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

2017年12月26日,北京中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必须向顾雏军公布科龙案主席办公会内容。

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为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

2018年6月13日 最高法开庭再审顾雏军案,检辩双方在法庭上针对顾雏军等人所涉的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展开激烈交锋,在最后陈词阶段辩方认为三个罪名应无罪,检方则表示,两个罪名应无罪;一个罪名其中一个事项应无罪;另外一个事项有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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