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奖励!广东调整完善专利奖励办法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市监
2019-04-04 21:13

4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

《办法》在2014年施行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基础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并参考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修订完成。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增设了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增加了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了奖励金额;调整了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修改完善了有关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中国专利奖嘉奖和广东专利奖。中国专利奖嘉奖是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奖励。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根据《办法》,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项,银奖不超过40项,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等。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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