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仲裁更便利!深圳国际仲裁院推动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9-04-04 20:52
摘要

来自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名仲裁员参与了培训交流。

4月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与粤港澳大湾区:新规则、新名册”研讨会,对今年2月施行的新仲裁规则进行解读,展开深入探讨,并为仲裁员颁发聘书,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与融合。来自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名仲裁员参与了培训交流。

据了解,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月21日推出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的十大措施》,并启用最新仲裁员名册和新规则,受到国内外市场和业界瞩目。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欢迎词中指出,此举将有力推动深港国际仲裁的深度合作与互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悉,深圳国际仲裁院目前施行的新仲裁规则备受瞩目,其中的“选择性复裁程序”获得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年度创新奖提名。深圳国际仲裁院副理事长、院长刘晓春从“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诚信仲裁原则落到实处”“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回应市场需要”“强化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等四个方面解读了新规则的主要强化点和突破口。他同时强调,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标志着两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司法协助。今后无论是以内地还是以香港为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可更便利地跨境申请执行临时措施,体现了两地法院对跨境仲裁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随后,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投资仲裁、仲裁裁决跨境执行、香港和境外仲裁员如何在内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普通法与大陆法下的仲裁程序等问题发表了演讲。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最高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理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刘春华等为仲裁员颁发聘书。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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