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作用大!龙华法院化解16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蕾
2019-04-03 21:43

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发生合同纠纷,若打起官司来,对当事人来说耗时耗力。这种情况下,诉前调解发挥大作用,能够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纠纷。4于月2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用时12个工作日成功调解了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调解效果、效率的双提升。

3月15日,谢某等16人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谢某等人购买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观澜街道的某楼盘房产,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谢某等人交付房产;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地产证》的,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房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购房人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达到120日的,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日向购房人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谢某等16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房产证义务。谢某等16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29398.57元。

立案庭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经谢某等16人同意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托深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驻龙华法院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楼盘项目普遍存在延期办理房产证问题,涉及业主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调解员一方面对业主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类案分析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4月2日,上述16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让当事人“既解心结,又解事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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