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电动车是“肉包铁”,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局限,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就像是鸡蛋撞石头!飞来横祸仅需一瞬间。
2019年3月21日中午12时50分许,曾某驾驶粤B号牌出租沿建设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新都酒店路段,与转弯掉头的由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吴某受伤。
一个转弯,“嘭”的一声!,由反向横穿马路而来的电动车与曾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应声倒地,,驾驶员吴某头部受伤,流血不止,电动车受损严重!
接到警情后,深圳交警立即安排民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发现涉事两车均停靠在事发路段上,第一时间通知120救护车达到现场,随后将受伤小伙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询问,出租车司机曾某告诉交警,事发前,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新都酒店路段时,曾某驾驶的电动车猛地从最里侧车道的掉头口横冲出来,因为避让不及,结果两车发生碰撞!
经现场勘察取证,交警对该起事故鉴定如下
主要责任:
该事故中,吴某骑行非机动车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曾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前方路况安全,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非机动车擅自走上机动车道,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除了各行其道之外,对于广大骑行者来说,安全头盔更是出行必备护具!
一个小小的头盔,关键时刻却能救你的命!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不佩戴骑行头盔者若在事故中受到头部撞击,往往会使大脑水肿造成出血,严重时会造成死亡。
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道路安全靠大家,每一个行驶在路上的主体,都享受着现代交通发展带来的便利,自然也应遵守相应的规则与秩序!
深圳交警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路段请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请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想要威,必须戴头盔!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减少和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深圳交警时刻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 !
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上,只要你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时刻遵守交通规则,许多意外、伤害其实都可以避免!
编辑 赵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