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启职称评审“直通车” 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读特记者 李明
2019-03-27 20:11

3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提出,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此举有利于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是科研组织、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当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为了鼓励企业家的专业发展,“科创12条”突破性地将科技型企业家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涵盖范围,进一步突出以品德、业绩、能力为核心的职称评价导向,充分激发科技型企业家的创新积极性,以更好地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当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两类企业家可通过“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渠道申报高级职称:第一类是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经营者。第二类是指明确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家,可不受现行职称评审标准关于资历、学历、年限、论文、课题等的规定,按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直接向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组织专场评审,全程直通车。”杨红山说。

“科创12条”明确,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科创12条”在全国率先提出的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还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自主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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