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黛比·卡特案看为什么会有冤案?

于霄
2019-03-23 13:26
摘要

与很多人不同,我并不认为《无辜的人》中让威廉森成为“杀人犯”的史密斯警长是冤案的“真凶”。

读罢《无辜的人》,有人剑指美国司法制度,有人感叹世事不公,有人则为主人公罗恩·威廉森垂泪。但我第一时间想问的是:为什么会有冤案?

冤案,我们且不谈贪赃枉法地李代桃僵,也不去说趋炎附势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假定当事之人都秉持一颗“公正”之心,行“当分”之事,尽“合规”之责,为什么仍不能避免冤案的发生?与很多人不同,我并不认为《无辜的人》中让威廉森成为“杀人犯”的史密斯警长是冤案的“真凶”。只要找到一个种族歧视或是刚愎自用的警察、一个不负责任的法官,观察者就可以躺在真理上安然入眠?那远远不是真相的全部。

史密斯的行为属于“平庸的恶”,他逼供、诱供、利用监狱告密者;他没有原则,唯一的想法就是把手中的案子办成铁案;他疏忽大意,丢三落四,被检察官要求补充侦察。

根据黛比·卡特案拍摄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er Season)

在《无辜的人》中,有几件事情也许并不太受人关注,在黛比·卡特遇害十七个月后,一个名叫史蒂夫·哈拉维的女孩也在埃达失踪。此前一年,在埃达以北某地发生了相似的失踪案,一个女孩在便利店上班期间失踪了。埃达是个小镇,女孩接连遇害,失踪,街头巷尾的议论冲击着人们的头脑,于是人们关紧大门,看牢小孩,购买枪支。在美国,如果人们感到不安全就会动用私刑,是的,埃达人一百年前就这样做过,并以此为傲。

可是,如此让人紧张的案件在发生四年之后的1987年依然没有“凶手落网”。嘲笑、奚落、指责甚至谩骂,可以想象,那个当职的警察局长日子并不好过。于是,这个案子“需要一个凶手”。

只要能够找到一个人,尤其是看上去穷凶极恶,游手好闲,最好没有人关心,然后弄上些证据,对付一下检察官,上了法庭,展示些血淋淋的照片,吓坏那些“没见过世面”的陪审员,一切就会归于正常:警察是好警察,小镇是安全的小镇,人们安居乐业,逝者为人忘却。

麦克米利安和威廉森正是这样的人,警察需要的人。在种族歧视严重的小镇上,麦克米利安是一个黑人木材商,过着体面生活。黑人不应该就是低等工人、懒汉和乞丐吗?他的钱一定来路有问题,或者他是个双面人,实质上是个大毒枭。镇上的白人都这样想。更何况他还与白人女性有染,有些白人早就想把他吊在树上,动用私刑打死。威廉森曾经是棒球新星,现在却消沉颓废,混迹酒吧,他还犯过伪造支票罪。如果他们就是困扰全镇的谋杀案的凶手,人们一定会特别满意——比起仅仅抓个流浪汉来说。

纪录片《制造杀人犯》剧照

如果有一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所有或者绝大多数案件都有迹可寻,是不是就没有冤案了?事实绝非那么简单和乐观,“需要一个凶手”的逻辑一旦建立,找到那个凶手和找到哪个凶手便不再重要。让我们回到《无辜的人》中,其实就算不借助科学技术,找到真凶也并非不可能。在黛比·卡特遇害当晚,最后与她在一起的人是格伦·戈尔,并且有人看到他们有过争吵,可嫌疑很大的他却很晚才被要求提交毛发和体液样本,并且最后还被警察弄丢了。

有个朋友告诉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她最关心的是谁才是真凶。也许,沉冤昭雪,真凶落网,才能让读者得到安慰。然而,威廉森生命中有数年在焦虑与恐惧中度过,毫无自由,不停呐喊,本来就有的精神疾患变得越发严重,不可收拾。美国的司法程序摧毁了他的意识,药物滥用摧毁了他的肝肾,最后他死于肝病。这不是个例。只要被认定成了“凶案需要的那个人”,人生就难逃厄运。所谓昭雪,也许只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灾难的开始。

《无辜的人: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 [美]约翰·格里森姆 著 于霄 译 译林出版社 2018年12月版

当然,技术的发展可以减少冤案。截至2016年,在美国,通过DNA检测技术获得无罪释放的人数就达329人,这个数字仍在增加。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因为不是所有案件当年都留下了可供提取DNA的生物样本。更何况,运用技术的始终是人,就像故事中,格伦·戈尔没有被当成“那个需要的人”,于是他的生物样本都被丢失。

偏见可能永远会伴随人类,正是因为那些“被需要成为凶手的人”——流浪汉、瘾君子、精神病人甚至无业者——被人们讨厌,并希望他们消失的想法在作祟。在小镇上,层层司法程序——侦察、起诉、审判——之所以不能阻止冤案的发生,就是因为参与程序的所有人分享着一个共识,他们在心中早就认定了“凶案需要的那个人”。

一个个案子,从一个个偏执、冷漠、懒惰、骄傲的人手中滑过,重重地落在本已脆弱的人们身上,将他们的人生击溃。没有人是凶手,它还会再次发生。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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