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日前发布,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到2022年3月31日。
根据《若干规定》,未来在东莞运营的合乘车辆(顺风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而且必须是东莞本地牌照,同一台车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3次。
每天接单不得超过3次
针对大家关注的是否所有车辆均具备提供合乘服务的问题,《若干规定》对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的运营条件进行了明确: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干规定》对合乘各方也进行了明确: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按合乘里程计算,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合乘平台应当在分摊费用上限内合理设置和准确计算合乘各方分摊的费用,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对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有关合乘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
合乘平台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
除了合乘车辆,《若干意见》还对合成平台的运营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明确。合乘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能做好合乘出行的服务和管理。合乘平台必须如实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此外,合乘平台还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并制定有关进入和退出规则,对于违反合乘义务或相关规定的一方,应当停止向其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其注册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并对以合乘为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 李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