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传递了什么信号?
读特评论员 庄媛
2019-03-12 22:33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一次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份用数据说话、装满了人民声音的报告吸引了各界的目光,其中提到的“第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张军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检第一号检察建议。言简意赅,阐释了“第一号检察建议”的缘起。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校园本应是孩子们最安全的“成长乐园”。然而,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屡有发生且呈明显上升趋势,部分案件犯罪情节恶劣、触目惊心,刺痛着公众的神经。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问题,关系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每当有校园侵害事件发生的时候,总会有一些声音在呼吁受害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然而实际上只有系统性的制度保护才是真正有力的“保护”。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彰显司法担当。据悉,这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历史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其地位之特殊、分量之重,体现了最高检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未来工程,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是职责所系,也是社会担当。

“第一号检察建议”及时回应当下痛点问题,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份建议也不仅仅是发出去就了事,最高检对于“第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也作了跟进和监督,取得了初步成效。务实管用的建议、有力有序的落实,柔中带刚、未雨绸缪,这对于推动建立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个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检察监督远未结束。“第一号检查建议”意义还在于,树立了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样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既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期待,更要让每一次对正义的呼吁都成为进步契机,用法治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这才是最强大且可持续的“安全感”。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评论员 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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