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润秋委员: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
​读特特派记者 蔡青 方慕冰 周元春 石义胜
2019-03-12 08:33

在11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九三学社四川省第八届委员会主委黄润秋作题为“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的发言。

他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并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但是,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依然突出。

“归根结底,是因为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违法者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黄润秋认为,抓紧解决这个问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要求。

为此他建议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涉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抓紧提出修订建议,按程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尽快形成重典治污的制度体系。

黄润秋建议,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同时,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加快完善综合性激励机制,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特派记者 蔡青 方慕冰 周元春 石义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