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8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引发代表和委员热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要为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做出贡献,坚定维护贸易自由,为外商营造优质、公平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标志着这部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法案已经驶入立法“快车道”,中国制度型开放又将迈出新步伐。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是外商投资法立法的主基调。有的投资者问:中国投资者在境外捷报频传,国内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外商投资权益还会得到中国政府重视吗?外商投资法给出了答案:中国将一如既往保护外商合法经营的成果,中国政府将为外资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
按照《外商投资法(草案)》,外商投资在准入前后都享有“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这是一颗送给外商投资者的“定心丸”。
2013年,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外商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规定。自贸区的成功实践证明,“负面清单”约束下,外资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制度能充分积极调动外商投资者积极性。现在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将会把这一试点经验制度化,并推广至全国范围:外商投资的范围越来越大,限制越来越少,就是最直观可见的中国“开放之门越开越大”的样本,由此可见,外商投资法不光是“定心丸”,还是“强心剂”。
“国民待遇”还将明晰外商投资者的产权界限,外商投资法将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草案)》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提出了投资保护的若干办法,重申了我国对外商各种产权的尊重与保护态度,也特别提出,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制定法律条文,可以有力回应一些不必要的担心,体现了中国更深层次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外商投资法将为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搭起全新的“四梁八柱”,标志着中国制度型开放迈出新步伐。开放的中国,以外商投资立法创造出合作共赢的优质营商环境,向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发出了一张热情的邀请函。
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