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迎来合法化!深圳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读特记者 闻坤
2019-02-28 17:34
摘要

3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从法律层面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控制。

3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从法律层面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控制。同时,合理的释放了大量空域,无论是对个人用户日常使用,还是对商业客户的生产作业需要,都给出了科学的指导。

“新规将有效规范飞行行为,释放适飞空域,我们很高兴看见无人机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大疆创新新闻发言人谢阗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专家认为,新政策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改装、破解无人机最高罚5万

据悉,该《暂行办法》与去年1月份国家空管委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2018年上线的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一脉相承。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先进科学的对无人机使用的管理法规。使用互联网平台来管理公众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使用,更是全球首例。

一般正规企业生产的无人机产品,以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大疆为例,其无人机内置了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禁飞区策略,即地理围栏系统,但有不少自行组装甚至是破解改装的无人机,屡屡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可以说是第一次正视这个问题,开始对少数心存侥幸或者动机不良的无人机用户进行约束。从法律层面对该类无人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控制。

在无人机监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

合理释放大量空域

去年11月,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试点划设了微型和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及适飞空域,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

此次《暂行办法》拓展了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这一管理创新的制度外延。明确了250克以下微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50米真高范围内、4公斤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120米真高范围内合法飞行的规定,对过高的飞行和限飞区域的管理、执法办法做出了清晰规定。在目前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深圳试点中,大部分区域都划为适飞区域。

“此次《暂行办法》的推出可以说是让广大航拍爱好者长出了一口气。”大疆创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用户顾虑飞行航拍是否面临着政策监管,其实恰恰相反,此次新规合理的释放了大量空域,无论是对个人用户日常使用,还是对商业客户的生产作业需要,都给出了科学的指导。

该负责人补充说,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相比上位法大大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及最大起飞重量划分成五种类别。绝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 包括大疆的主力机型都属于轻型无人机,不须申请飞行计划就可以在相应的适飞区域中飞行。

“《暂行办法》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专家认为,对于无人机企业来说,管理部门经过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在深圳试点的实践,无需企业加装监管芯片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在最终在法规中予以体现。《暂行办法》既为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又明晰了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权责,大大提高了试点的可操作性,规范飞行行为,释放适飞空域。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闻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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