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利用裸照敲诈情人获刑一年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森平 黄政 文/图
2019-02-20 19:41
摘要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肖某以被害人裸照及不雅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肖某以被害人裸照及不雅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开始,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柳某从同学关系发展成情人关系。期间,肖某保存柳某向其发送的裸照、裸体视频以及偷拍的不雅视频。2018年7月份,肖某向柳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遭柳某拒绝后,即以向其亲朋好友发送裸照和不雅视频相要挟。因担心裸照和不雅视频外泄,柳某被迫向肖某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5000元。肖某于2018年8月份再次以裸照及不雅视频相要挟,向柳某索要人民币18000元。柳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6日,肖某在广东省河源市某旅馆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龙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裸照、不雅视频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办案法官提醒,当今新媒体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容易被他人获取和保存,甚至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广大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一定要自珍自爱,避免授人予柄。当遇到不法伤害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黄森平 黄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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