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共享单车必须这样摆!停车连续长度不得超20米

深圳商报
2019-02-19 07:53
摘要

《规范》对单车运营企业备案、退出、车辆投放、人员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为规范单车运营,该局已组织编制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规范》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要求》,现通过其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范》对单车运营企业备案、退出、车辆投放、人员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规范要求,单车运营企业应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每个网格内应至少配置2名人员,负责网格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车辆故障报修、车辆调度安排等。交通枢纽、轨道站点、重要商圈等热点区域应在高峰期安排专人负责网格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影响行人、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或道路交通安全等,并及时通知运营企业进行车辆调度。

运营平台的数据接口应匹配政府监管平台。平台要能够实时监测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行驶状态、被预约、空闲、故障等状态,能对车辆的运行轨迹监控,按时间周期采集车辆位置信息,最大时间间隔1分钟;按骑行距离周期采集位置信息,最大距离间隔100米。

针对单车企业在热点区域过度投放的情况,《规范》明确,单车投放和停放车辆连续长度不得超过20米,停放区间隔不得少于4米;同时车辆摆放要有足够的取车空间,不得三排及三排以上并列摆放,且排与排之间应具备1.5米间隔的取车空间,不得采用车把并列重叠的密集摆放方式。同时要求,运营企业对于市民举报、媒体报道、政府部门巡查发现以及监管平台反馈的自身运营车辆停放秩序等问题,应于接到通知30分钟内响应,在严管区域(含路段)内应于1小时内处置完毕,在其他区域(含路段)内应于2小时内处置完毕。

此外,为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要求,单车运营企业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主管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在终止运营之前,须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设备。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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