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试验田、深圳第“10+1”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在提高全省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方面大胆探索、新城建设日新月异,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也成为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委员们认为,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重大战略高度和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使命看,合作区的发展仍需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交通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再推一把”。
变“生态发展区”为“优先开发区”
省政协委员谭刚和合作区有颇深的渊源。早在2011年,他就带着深圳市委党校的一个团队,编写了合作区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随后,又与深圳市政协合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深圳市委市政府。而在2013年,他也向省政协提交了一个推动合作区发展的提案。在持续关注、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谭刚又继续对合作区发展建言。
谭刚表示,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作区辖区范围区域属于生态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要求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需要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这一功能定位显然不能满足合作区发展要求。“根据合作区总体规划,到2030年,合作区规划人口150万,适宜建设面积145平方公里,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和标准,需要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开发强度明显提高。为推动合作区发展要求,建议省政府将合作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由‘生态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调整为‘优化开发区’。”谭刚说。
相应的,谭刚认为,要调整合作区用地规模,提高用地、用林、用水指标。在缓解合作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上,谭刚建议,由省政府支持、协调通过惠州白盆珠水库向合作区引水的方案的实施。
以通达的交通推动合作区跨越式发展
促进合作区的发展,便利的对外和内部交通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谭刚认为,应该把合作区重大交通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统筹规划建设,以通达的对外及内部交通推动合作区跨越式发展。
“要把深汕高铁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规划并尽快开展前期工作,支持建设深汕第二高速公路,支持深汕城际铁路纳入粤港澳大湾区铁路网规划并适时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确立广汕铁路深汕站枢纽功能定位并适当扩大建设规模。”谭刚建议。
此外,谭刚认为,要从体制和资金上为小漠港区建设提供保障,同时将港区口岸调整由中央驻深查验单位统一管辖,从而完善港区管理体制。
在合作区布局优质学校和医院
“教育和医疗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是吸引集聚高端产业和人才的前提条件。”省政协委员曲建指出,目前,合作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合作区现有的教育、医疗机构的数量严重短缺、服务质量较差,无法满足合作区的基本发展需求,更无法与发展目标和定位匹配,建议省委省政府从教育和医疗两方面支持合作区的民生建设。
“一方面,要布局建设省优质学校在合作区和汕尾市办学或设立校区。支持引入省级优质的高级中学、省级职业教育院校和优质中小学,弥补合作区优质教育空白,为合作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培训基地,以提高合作区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布局建设省内一流的医疗机构。支持省优质医疗机构提供培训和省优质医疗机构落户合作区,提升合作区专业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完善合作区的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曲建建议。
深汕合作建海工高端装备的产业化基地
“建议以‘研发基地深圳总部+产业制造深汕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模式,把合作区建设为海工高端装备的产业化基地。”省政协委员何唯平从产业角度为合作区发展建言。
何唯平认为,合作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可注重海工机器人的研发,以及深海潜水器,海水淡化设备等硬件的发展,而技术与管理可由深圳提供以及培训。他还建议,在海水淡化技术方面,可以在合作区建设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加快立法明确法律适用问题
“应该加快《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明确合作区中的法律适用、海关管辖、镇改街道、户籍划转等四个关键性问题。”省政协委员孙湧说,经过几年运营和磨合,深圳法规、规章在合作区运作良好。但如果不能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合作区适用深圳法规、规章,将进一步加剧合作区顶层制度设计与现实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制约合作区发展。孙湧建议,要通过立法明确合作区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推动在合作区设立海关、海事、烟草等中央垂直机构,并由中央驻深相应机构管理。
编辑 李林夕